一、產品特點
主要用于滿足借款人在投資、生產、經營過程中產生的中短期資金需求時,向銀行申請發放,由擔保公司為其提供貸款擔保的業務。
二、產品適用對象及申請條件
除與流動資金擔保貸款產品一致外,借款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戶口所在地為長春地區城鎮內,包括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經營者和全部由自然人出資組建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及合伙制企業的實際控制人、主要(或控股)個人股東或合伙人。
三、單戶授信額度
一般為50—3000萬元。
四、授信期限
一般為 1 年。
五、審批時效
自借款人申請資料提交齊全之日起12個工作日內完成貸款擔保審批。
六、反擔保措施
依據借款人、保證企業、保證人等資產或權利狀況靈活設計反擔保措施。